我市*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承保公益林、商品林218.6 万亩,全市一县四区全部启动了森林保险工作,承保覆盖面和进度在全省均列第一。
按照省*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9年在仙女湖区正式试行森林保险工作,2010年在分宜县、渝水区、高新区又启动了森林火灾保险,2011年在全市全面推进该项工作。森林保险的快速推进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增强森林经营主体抵御灾害能力,推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我市森林保险实行中央、省、县(区)三级财*保费补贴制度。对公益林保险的保费补贴,中央财*补贴50%,省财*补贴50%;对商品林保险的保费补贴,中央财*30%,省财*25%,县区财*5%,其余由投保人承担。根据 广覆盖、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 和按照林农交得起、保险公司赔得起、*府补得起的原则,以确保灾后参保者都能迅速恢复生产为目的,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每亩保费火灾险0.9元(林农只要出0.36元)、综合险2.4元(林农出0.96元)。责任范围主要为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洪灾、泥石流、雨雪、暴风、冰雹、霜冻、干旱等灾害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根据《江西省*策性林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全省林木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承办,公益林采取全省统保的方式,由省林业厅与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签订统保协议,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省林业厅,专用于公益林受灾地的造林和抚育。商品林采取 *府引导、*策扶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 的原则,先在主要林区进行试点森林保险工作,以后逐步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