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项目分类
日本是根据疾病领域进行的分类,内容如下:
1、脑血管疾病等康复治疗对象:
·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及其他急性发病引起的脑血管疾病或其手术后的患者。
·脑肿瘤、脑脓肿、脊髓损伤、脊髓肿瘤及其他急性发病引起的中枢神经疾病或手术后患者。
·多发性神经炎、多发性硬化症、末梢神经障碍及其他神经疾病的患者。
·帕金森病、脊髓小脑变性症及其他慢性神经肌肉疾病的患者。
·失语症及失认症以及高级脑功能障碍的患者。
·伴随耳聋和人工内耳植入手术等的听觉·语言功能障碍的患者。伴随下巴·口腔先天异常的构音障碍患者。
2、运动系统康复治疗对象:
·上下肢的复合损伤、脊椎损伤引起的四肢麻痹及其他急性发病引起的的运动器官疾病或其手术后的患者。
·由于关节变性疾病、关节炎症性疾病及其他慢性运动系统疾病,导致一定程度以上的运动功能及日常生活能力下降的患者。
3、呼吸系统康复治疗对象:
·肺炎、肺不张、其他急性发病的呼吸器疾病患者。
·肺肿瘤、胸部外伤及其他呼吸道疾病或其手术后的患者。
·由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支气管哮喘及其他慢性呼吸器疾病,导致一定程度以上的重症呼吸困难和日常生活能力下降的患者。
·食道癌、胃癌、肝癌、咽喉、喉癌等需要手术前后进行呼吸功能训练的患者。
4、心血管疾病康复治疗对象:
·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发作及其他急性发病引起的心血管疾病或其手术后的患者。
·由于慢性心力衰竭、末梢动脉闭塞性疾病及其他慢性心脏大血管疾病,导致一定程度上呼吸循环功能下降及日常生活能力下降的患者。
5、废用综合征康复治疗对象:
·由于急性疾病等(不论是否接受治疗)静养后引起的废用综合症,导致一定程度以上的基本动作能力、应用动作能力、语言听觉能力以及日常生活能力下降的患者。
6、癌症患者康复治疗对象:
·被诊断为食道癌、肺癌、纵隔肿瘤、胃癌、肝癌、胆囊癌、大肠癌或胰腺癌的患者,在为治疗这些癌而住院的期间,计划或进行过闭环式全身麻醉手术的患者。
·被诊断为舌癌、口腔癌、咽喉癌、喉癌及其他需要颈部淋巴结清扫的癌症患者,在为治疗这些癌症而住院的期间,计划或进行过放射治疗或闭环式全身麻醉手术的患者。
·被诊断为乳腺癌的患者,在为治疗乳腺癌而住院的期间,计划或进行了伴随淋巴结清扫的乳腺恶性肿瘤手术的患者。
·被诊断为骨软组织肿瘤或其他癌的骨转移的患者,在为治疗这些癌症而住院的期间,预定或已经对这些部位进行了手术、化疗或放射治疗的患者。
·被诊断为原发性脑肿瘤或转移性脑肿瘤的患者,为了治疗这些癌症而住院的期间,预定进行手术或放射治疗的人,或者进行过手术或放射治疗的人。
·被诊断为血液肿瘤的患者,在为治疗血液肿瘤而住院的期间,预定进行化疗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人,或者进行过化疗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人。
·被诊断为癌症的患者,为了癌症的治疗住院的期间,进行化学疗法(仅限于预计骨髓抑制的疗法)。
·在以姑息护理为目的进行治疗的晚期癌症或晚期癌症患者中,因症状恶化而住院的期间,为出院回家目的进行康复治疗的患者。
7、认知症患者康复治疗对象:
·重度认知症的患者。
这里所说的重度认知症患者,是指在“关于‘认知症老人日常生活自立度判定标准’的活用”(年10月26日老健第号,关于“基本诊疗费的设施标准等及其申报相关手续的处理”(平成26年3月5日保医发第1号)的附件6的附件12及附件13)中属于第M级的患者。但不适用于严重意识障碍者JCS(JapanComaScale)中II-3(或30)或以上或GCS(Glasg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