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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2 14:4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九江市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1号)、《濂溪区年小学、初中招生和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濂中招委字〔〕1号)、《濂溪区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濂中招委字〔〕4号)的精神,现将我校濂溪校区年秋季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及入学要求

1.凡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户籍、房产一致且已入住,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2.市直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部门统筹划片安排入学。按照今年濂溪区教体局的划片,我校濂溪校区的招生片区为:极地盛世名都小区、南山雅苑小区、匡庐苑小区、九江学院本部教职工宿舍住宅小区、东城村(9、10、14、20、21、24组及该连片区的8、11、15、22、23组)、螺子山村(1—5组)、木樨社区、杨家洼安置小区(属双峰小学学区内东城村的安置户)、龙庭花园小区、木樨花园小区(宝梁)、颐年城小区、学府雅苑。

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行*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证件材料要求

1.户口:由辖区派出所颁发的户口本原件。

2.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

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的原件,房产的登记地址必须与户口本上的登记地址一致。该房产的权证性质必须是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酒店式公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

如果因贷款抵押等原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不在,监护人可出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重新加盖住建局的业务章,然后可用土地证、契税证、契税发票、购房发票等材料的原件来进行佐证。

一套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开始),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自年6月30日起计算),如果另一个家庭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的入学依据,适龄儿童由当地教育行*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预防接种证:

适龄儿童一般要完成国家规定的免费疫苗的接种,预防接种证必须加盖卫生防疫部门“准许入学”的蓝色方章。

4.出生证:

出生证,即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报名流程

1、信息填报。请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扫描此通知文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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